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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总局23号公告)、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财税51号文)、设备、器具500万以下一次性税前扣除(财税54号文),本课程对照新旧政策规定,解读新政的实施要点,实务中须重点关注事项。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明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曾任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稽查局检查科科长、审理科科长,曾获总局业务大比武个人优胜奖,多次获省局征管,稽查,纳服岗位能手,省局兼职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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