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端课程 / 支持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八种情况申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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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一、未达免税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13号和2020年第24号之规定明确免税销售额标准30万元/季,通过实例正确计算4、5、6月份征收率由3%到1%变化,准确填写申报表。

二、超过免税销售额(重点)

明确免税销售额标准,通过实例正确计算4、5、6月份征收率由3%到1%变化,享受减征红利,准确填写申报表。

三、有定额

(一)销售额不超过定额,不需要申报,系统按照定额自动申报。

(二)销售额超过定额也超过免税销售额,按照第二部分“超过免税销售额”计算申报。

(三)销售额超过定额但未达免税销售额,重点讲解这种情况计算及如何填写申报表。

四、有代开或自开专票(难点)

分两种情况:

(一)全部代开或自开。       

(二)部分代开或自开专票,部分自开普票。又分两种情况:(1)未达免税销售额 (2)超过免税销售额

   五、有销售不动产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这种类型情况实例计算讲解并申报。

六、差额征税

举例说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情况,填写申报表。

七、销售免税货物

举例讲解对财税[2011]第137号文件的落地执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使菜农充分享受红利。

八、提供免税服务

举例讲解在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实例,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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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微木老师
多年从事税务工作,注册税务师,省级兼职教师。熟悉财税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财务第一教室等机构特聘讲师,曾多次在《中国税务报》、《辽宁税务》及新华社财经客户端网站等报刊媒体发表文章,2016年参与总局出版的《税源分析与执法风险防范》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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