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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由于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从预收房款到项目交房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营改增以后,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因此,在收到预收款时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那么这个土地增值税到底如何预缴呢?本课从实战出发,按时间顺序讲清楚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用案例比较出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异,指出涉税风险点,帮助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提高工作认识和技能,规避涉税风险。


讲师介绍

高级讲师 微木老师

多年从事税务工作,注册税务师,省级兼职教师。熟悉财税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财务第一教室等机构特聘讲师,曾多次在《中国税务报》、《辽宁税务》及新华社财经客户端网站等报刊媒体发表文章,2016年参与总局出版的《税源分析与执法风险防范》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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