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出台针对发票实务税收新政,被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规,2018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中,再一次将虚开增值税发票作为今年的稽查重点。
本课程为您梳理2017年以来的发票管理的最新变化及新政策,并归纳总结10个发票开具及审核的经典案例,帮助企业做好发票有关实务的风险防范。
1.2016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2.取得的“三流不一致”的发票、或者让第三方开具来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3.善意取得的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4.取得失控发票,一定不能税前扣除?
5.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认证吗?
6.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客户一年的物业费,营改增后何时交税?物业公司能否一次开发票分月确认收入?如何确认收入及开具发票最为合适?